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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評價規(guī)則

第一條

買賣雙方在可意網(wǎng)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內(nèi)可以進行評價。評價包括“信用評價”及“店鋪評分”。

第二條

在信用評價中,評價人若給予好評,則被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一分;若給予差評,則信用積分減少一分;若給予中評或十五天內(nèi)雙方均未評價 ,則信用積分不變。如評價人給予好評而對方未在十五天內(nèi)給其評價,則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一分。

相同買、賣家任意十四天內(nèi)就同款商品的多筆可意網(wǎng)交易,多個好評只加一分、多個差評只減一分。每個自然月,相同買家與可意網(wǎng)賣家之間交易,雙方增加的信用積分均不得超過六分;相同買家與可意商城賣家之間交易,買家信用積分僅計取前三次。

評價人可在作出中、差評后的三十天內(nèi),對信用評價進行一次修改或刪除。三十天后評價不得修改。可意網(wǎng)有權刪除評價內(nèi)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穢語。

第三條

店鋪評分由買家對賣家作出,包括寶貝與描述相符、賣家服務態(tài)度、賣家發(fā)貨速度、物流公司服務四項。每項店鋪評分取連續(xù)六個月內(nèi)所有買家給予評分的算術平均值。買家若完成對可意商城賣家店鋪評分中寶貝與描述相符一項的評分,則其信用積分增加一分。

每個自然月,相同買、賣家之間交易,賣家店鋪評分僅計取前三次。店鋪評分不得修改。

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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